車速低于100公里時,與汽車的距離不得小于50米。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定,機動車時速低于100公里時,可以適當縮短與同車道前車的距離,但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米。
高速行駛有三點注意:
1.路上遇到障礙物,不要急著打方向盤躲避。不要直接碾過它們。先慢下來。公交車速度下降后,盡量繞行。
2.車與車之間保持安全距離。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一定要注意120km/h的車速,與前車保持200m以上的距離,100km/h的車速保持150m以上的距離。
3.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超車,要快速超車,不要和旁邊的車長時間并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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