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然后從前車左側超車。拉開距離后,打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所以超車后馬上打右轉向燈開回原車道是不對的。
法律依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更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有條件的,應當減速,向右避讓。
超車時機: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后車應超車前車左側,與被超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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