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華車在生產和零售兩個環節征收消費稅。
1.在汽車稅目下增加超豪華汽車一個子項。征收范圍為零售價130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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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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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用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車子目中的超豪華車。對于超豪華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的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稅率為10%。
2.向消費者銷售超豪華車的單位和個人是超豪華車零售環節的納稅人。
3.超級豪華車零售環節應納消費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等于零售環節銷售額乘以零售環節稅率。
對國內汽車生產企業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超豪華汽車,按照生產環節稅率和零售環節稅率之和計算消費稅稅率。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等于銷售額乘以(生產環節稅率加零售環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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