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左邊讓路。由于左轉車輛的車道較長,如果右轉車輛不讓左轉車輛先行,那么左轉車輛就會長時間停在路口中間,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第51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交叉路口,按規定的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島時,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向路口中心左側轉彎。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打開近光燈;
(四)遇有放行信號,依次通過;
(5)遇有停車信號,依次停在停車線外。如果沒有停車線,在路口外停車;
(6)同車道前車在等待放行信號時,向右轉依次停車;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過往車輛、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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