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歲還能開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4條提到70歲以上且能通過記憶力、判斷力、反應能力等測試者。可以申領微型汽車、殘疾人專用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除了以上車型,其他車型70歲以上都不能開。
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并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其他身體條件:
1.視力:雙眼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在對數視力表4.9以上。單眼視力障礙,對數視力表上裸眼視力或者矯正視力5.0以上,水平視野150度,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載貨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
2.辨色:無紅綠色盲;
3.聽覺:耳朵分別離音叉50cm,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器能滿足上述條件的,可以申請準駕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4.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三指必須健全,四肢及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殘缺或者左手有三個手指,雙手手掌都完整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5.雙下肢:雙下肢健全,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不得大于5cm。
6.軀干和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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