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轉向燈扣一分。變道、轉彎等時。不打轉向燈,屬于違反規定使用燈光。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第五條第一項: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一次記1分。
正確使用轉向燈:
1.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后駛回原車道、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3.轉向燈是指示汽車動態信息的最重要的裝置。安裝在車身前后,汽車轉彎時開啟。為行車安全提供了保障。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按規定使用轉向燈,讓人們提前了解汽車的動向,做出正確的判斷。
4.車輛行駛中,本車道交通不暢,需要變道時,需要通過后視鏡觀察相鄰車道是否空閑。在不妨礙其他車道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應當提前開啟相應的轉向燈,然后變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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