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年檢的機動車不能上路行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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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或者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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