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車牌已經損壞消失,需要補辦車牌。機動車號牌一旦丟失、遺失、損毀,需要重新辦理。車牌丟失后補辦的,不更換原車牌,而是繼續使用原車牌。
發現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時,應攜帶本人行駛證、職稱證,然后到車管所補辦。車管所會根據實際情況托管臨時牌照,供車主在補辦期間使用。
交管部門的臨時車牌,一般有效期只有一個月,車主需要每月辦理一次,每次繳納一定的費用。
車管所要對提交的文件和憑證進行審核,收回未丟失或遺失的車牌。受理之日起不核發或換發行駛證,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補發或換發號牌,號牌號碼不變。
如果是外地車牌需要換發的,需要到牌照發放地進行管理。可以先去派出所開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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