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最右側車道限速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高速公路同方向有兩條車道,所有機動車都在該車道行駛,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00公里,右側車道最低時速為60公里。
2.高速公路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右側車道的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00公里,右側車道最低時速為60公里。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右側車道行駛車速不能低于每小時6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速度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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