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在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8條規定,高速公路上應標明車道的速度。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最低時速不得低于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00km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速度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行駛。
根據高速限速標志的指示,還可以發現一般客車和貨車的限速比客車低20km/h。也就是說,如果客車限速120km/h,貨車限速100km/h;如果客車限速100km/h,貨車限速80 km/h,根據車型的不同,也就是車輛的制動距離,以及一些不同的性能,在高速公路上的限速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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