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客車指標申請條件如下:
1、居住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本市有效《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人員。
(3)持有有效城市《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最近兩年(含)在本市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四)駐杭部隊(含武警部隊)現役軍人。
(五)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并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的居民、華僑和港澳臺外國人,且每年居住滿9個月以上。
2.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3.非本市登記的名下乘用車,或者名下所有乘用車在本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中登記為達到報廢標準且被盜搶的。被登記為盜搶狀態的,盜搶行為向公安機關備案滿一年。
4.您名下沒有有效指標,沒有資格申請更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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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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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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