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車主和司機不是同一個人,司機需要攜帶車主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如果有扣分,他還需要提供駕駛證給當地交警大隊處理違章信息。處罰和記分會同時執行,然后由銀行繳納罰款。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罰款收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交通違章處理流程:
1.帶著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去車管所或者交警隊違章處理大廳辦理。
2.憑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處罰決定書一經打印,必須在15日內繳納罰款。違約金超過15天,每天加收3%的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能超過違約金總額)。
3.交了罰款,留著賬單。過幾天上網查查違法信息。如果違法信息沒了,賬單就可以扔了。但如果網上還有未消失的違法信息,拿著交款單去交警隊法制科說明情況。經工作人員確認后,您的違法信息將被直接刪除。
注:交警當場給司機開出的罰單,15天后不交,會有滯納金。電子眼拍下的違章記錄或司機不在現場時貼在車上的罰單,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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