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線變道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扣3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第三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每次記3分。八時,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標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第二十五條實行全國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
翻車是車主最容易忽視的交通違規行為:
壓過實線主要表現為:壓過單線、雙黃實線掉頭、壓過白色實線違法變道、在不允許掉頭的路段掉頭或者在禁止左轉的路段左轉。其中,禁止掉頭和禁止左轉標記為地面標線。
這種交通違法的原因主要有:通過路口時,遇有緊急情況,未采取正確的等待措施,而是軋線繞行;當路口有很多車輛時,司機會選擇實線,尤其是在交通高峰期。對路況不熟悉,通過路口時沒有及時觀察路標,誤闖禁行標線;明知道路口的交通規則,還是心存僥幸,違規掉頭通行,比如占用右轉車道,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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