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有車輛購置稅的發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的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登記時,應當根據稅務機關提供的完稅或者免稅應稅車輛電子信息,對納稅人申請登記的車輛信息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依法辦理車輛登記。因此,在繳納車輛購置稅后,稅務機關一般會開具車輛的繳稅或免稅電子信息。這種憑證實際上可以看作是購置稅發票,用戶需要這種憑證在以后辦理車輛上牌和辦理退稅業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文件,決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將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繳稅信息辦理車輛登記業務的試點地區擴大至全國。同時決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根據車輛購置稅法規定,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實施車輛購置稅電子繳稅信息辦理車輛登記業務,全面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所以現在沒有紙質的購置稅完稅證明交給別人。我們需要登錄電子稅務局查詢自己繳納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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