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車輛漏檢,不按時年檢的車輛將被暫扣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識或者完成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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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如果意識到自己的車輛已經超過年檢期限,首先要做的就是停止車輛上路行駛,并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等相關證件盡快到車管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如果您發現您的車輛年檢已過,車主符合免檢條件,請不要駕駛未按時檢驗的車輛到車管所辦理手續。你可以選擇其他交通工具或者駕駛其他車輛。駕駛未通過年檢的車輛上路屬于違章駕駛,不僅會受到處罰,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也不會按照免賠額條款進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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