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號和行駛證最大的出入是發動機被換了,需要重新申請分機號碼。處理擴展流程:
1.編寫車輛用途說明、車軸攜帶說明、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證明、身份證過戶等資料,送市車管所;
2.車管所工作人員提取車輛檔案,查看車輛是否被盜、被盜,是否有海關監管記錄、抵押登記等違法情況;
3.一周內,車管所會給車主出具意見,學生持此意見到車輛刑偵機關再次進行刑偵。通過刑偵后,車主會將車輛開到相關檢測站,重新更新車架號或發動機號。
機動車駕駛證是車輛的行駛證。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
機動車行駛證上車主姓名一欄,不僅僅是名不副實。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是法律認可的車輛所有人,他有權合法使用和處分財產。如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等。他也是法律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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