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用途卡車定義:一般指四輪驅動的高性能輕型卡車。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 7258)的定義,多用途載貨汽車是指具有長頭式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核定載客人數小于等于5人(含駕駛員),駕駛室高度小于等于2100mm,貨箱護欄上端離地高度小于等于1500mm,最大設計總質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載貨汽車。根據定義我們可以知道,多用途車就是我們常說的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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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行車:旅行車是一種主要為運載貨物而設計和裝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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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用車輛,可以牽引也可以不牽引拖車。貨車一般稱為卡車,也稱貨車。它們指主要用于運輸貨物的車輛,有時也指能牽引其他車輛的車輛。它們屬于商用車的范疇。一般根據車重分為重型和輕型兩種。
2.分類:其實中國社會對貨車的分類是很混亂的。有根據有用的發動機的總質量和排氣量的分類。新國標《汽車和掛車類型術語及定義》將貨車劃分為商用車,并細分為:普通貨車、多用途貨車、全掛車牽引車、越野貨車、特種作業貨車和特種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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