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
2、6年以上,每年檢驗一次;
3、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4.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應當按照上述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年檢項目包括:
1.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件是否清潔、完整、有效,漆面是否平整、美觀;
2.檢查車輛的制動性能、轉向操縱性能、燈光、排氣等安全性能;
3.檢查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裝、改裝,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與車況一致。
年檢是指每一輛取得正式車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必須做的一項檢測。
它的功能是,
1、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
2.督促加強汽車維修,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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