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沒有報廢年齡,但是到了一定里程,國家引導報廢。《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七條規定,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大型非營運汽車行駛60萬公里,國家引導報廢。
055-7900第五條:各類機動車輛的使用年限如下:
(一)小型和微型出租車8年,中型出租車10年,大型出租車12年;
(二)出租小客車15年;
(三)小型客車為10年,中型客車為12年,大型客車為15年;
(4)公共汽車載客汽車使用滿13年;
(五)其他小型和微型營運客車10年,大中型營運客車15年;
(6)專用校車已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大型汽車除外)使用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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