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危險警告閃光燈打開時,閃爍是正常的。危險閃光燈是一種信號燈,用來提醒其他車輛和行人本車發生了特殊情況。
在高速公路故障、高速行駛、道路臨時停車、引導故障機動車、行駛中緊急故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正在執行特殊任務等情況下,應當開啟危險閃爍燈。
當危險閃光燈打開時:
1.車輛發生故障時:當不能及時移動到安全區域時,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過往車輛和行人注意安全,并及時報警等待救援;
2.高速公路發生故障時:在緊急停車帶停車,及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故障車輛后方150米處設立危險警告標志,迅速報警;
3.牽引故障機動車時:此時車輛處于非正常狀態,牽引車和被牽引車應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過往車輛和行人;
4.行駛中遇暴雨:此時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過往車輛和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5.運送危重病人:急送危重病人時,應立即打開大燈,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適時鳴喇叭,并在車外懸掛明顯的專用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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