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臨時號牌的車輛無機動車號牌行駛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該車輛。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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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安裝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識或者完成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事實上,駕駛無牌車輛上路是違法的。所以車主如果要上路行駛,可以到車管所辦理臨時牌照,這樣就可以使用車輛的臨時牌照上路行駛,不會被扣分,也不會被罰款。
但是絕對不能駕駛無牌車輛上路,否則會受到一定的扣分和罰款的處罰。同時還會有違規扣分的記錄,甚至會影響你明年車輛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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