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轉,先左轉。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遵循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的規則。
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對于相向行駛的兩輛車,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更合理,因為右轉只是一個小轉彎,即使你停在路邊,也不會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
2.反之,左轉就是大轉彎。如果在路口停留時間過長,會影響其他三個方向車輛的正常行駛。所以一般情況下,車輛左右轉彎時,會優先靠左行駛。
相關規定:
第51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交叉路口,按規定的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島時,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向路口中心左側轉彎。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打開近光燈;
(四)遇有放行信號,依次通過;
(5)遇有停車信號,依次停在停車線外。如果沒有停車線,在路口外停車;
(6)同車道前車在等待放行信號時,向右轉依次停車;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過往車輛、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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