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駕照是指駕照多年未換,可以理解為終身駕照。
1.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6年、10年和永久。
2.在駕駛證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可以更換為10年有效期的駕駛證。
3.如果滿了,還是6年有效駕照。
4.在駕駛證19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記滿12分的,可以換發永久有效的駕駛證。
5.持有長期駕駛證的駕駛員,年滿60歲后必須每年提交身體證明,否則駕駛證作廢。你只能在駕駛證到期前的3個月內申請換發。駕駛證到期(未換發)未滿一年的,仍可正常換發。過期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駕駛證注銷,必須通過科目一考試,可以換發。如果過期三年以上,駕照只能重新申請。
擴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7條規定:
1.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換發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時,應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
2.憑證: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
3.縣級或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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