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日期按首次領證日期清零,駕駛證日期從領證之日起計算。無論是增加駕駛證還是提前換證,都不會改變領證日期。駕駛證記分周期為一年,自領取駕駛證第一天零時起至第二年第一天24時止。
駕駛證有效期6年。6個記分周期沒有滿12分的,可以換成10年有效的駕駛證。10年內沒有記滿12分的,可以換成長期有效的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天可以申請新的駕駛證。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
我國對駕駛證的定義是: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經過學習,掌握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能,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發給合法的準駕車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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