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轉向燈,罰款20-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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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扣1分,罰款20-200元。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一次一分。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不打左轉向燈是違法的。一般不會拍照,除非交警當場抓到,所以不要心存僥幸。為了安全起見,你應該打開安全燈,它不會浪費很多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
根據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左轉、變道、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后駛回原車道、路邊停車時,應提前開啟右轉向燈。規定情況下,不打轉向燈,扣1分,罰款20-200元。如果抓到,一般會罰款200元。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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