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車最多不能坐6個人。一般來說,轎車是五座或四座的小型車。按照一輛車核定載客人數,是5人還是4人,車輛行駛證上會有相應的記錄,核定載客人數是5人還是4人。如果超過核定人數乘坐,就會超載。
汽車是以車輛電源為動力,由電動機驅動,符合道路交通和安全法規要求的車輛。后排座椅有了其他設計,中間不再適合乘坐,就變成了四座車型。
由于車輛設計的一些原因,直接設計了四個座位空間供乘坐,也有這樣的四座車。駕駛超過核定人數50%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屬于超載行為。按照規定,人數不足100%扣9分。
根據交通安全法,汽車一般是五人座,包括司機在內。超過核定人數的20%載人的,視為超載。
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的,一次扣12分。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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