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檢不能延期,但可以提前辦理。如果在車輛年檢期間沒有時間,可以選擇提前三個月進行年檢。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免于上線檢驗。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需提供交強險憑證、繳納或免征車船稅憑證,處理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后直接申領檢驗合格標志。車輛年檢是對每一輛取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進行的必檢,即每年一次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對車輛進行體檢。滿6年不滿10年的,年檢調整為每兩年一次。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接受安全技術檢驗。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應當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地點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地點進行維修和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收取機動車檢驗費用時,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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