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的推定全損對車主有利也有弊。推定全損是指保險車輛受損后并未完全損失,可以修復,但經搶救后費用會超過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所以得不償失。
全損車輛的賠償限額按照投保時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如果在保單期限內發生事故,導致車輛全損,則按投保時的保險金額確定,不予折舊。如果保險金額高于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則全損車輛的計算公式為:實際賠償金額=(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殘值)(1-特許費率)。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就要按照保險金額計算賠償。計算公式為:實際賠付=(保額-殘值)(1-免賠額)。
理賠金額的賠付時間取決于保險公司。不同的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賠付期限是不一樣的。一般快的話是1個月以內,慢的話是3個月以內。
推定全損不是真正的全損,殘車是可以修的。考慮到與舊車的節儉和情感因素,雖然殘疾車的修理費高于上述折舊計算的實際價值,但車主很可能想修好它繼續使用。如果保險公司仍然按照一般全損處理程序扣除殘值或者追回殘疾車,對車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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