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速度不一定要超過80碼。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8條規定,高速公路上應標明車道的速度。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最低時速不得低于60公里。
限速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不處罰,但限速低于百分之二十的,罰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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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記3分。
一、高速公路限速規定:
1.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被限制低速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于6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00公里;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里。
2.高速限制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速度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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