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50米內不準停車。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沒有停車標志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人行橫道和施工路段禁止停車;
(二)在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狹窄道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場所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車,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靠近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開車輛、上下車輛或者在裝卸貨物后立即駛離;
(6)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車站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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