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記錄儀清除的疲勞記錄可以自行消除。
行車記錄儀上的疲勞駕駛記錄會自行消除,行車記錄儀的記錄達到一定量或者一定時間就會消除,可以自行設置。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款規定,駕駛機動車禁止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連續駕駛中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不足20分鐘的,處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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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下罰款,記12分;其他機動車未按規定休息的,處200元以下罰款,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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