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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一般情況下,機動車駕駛人第一次申領駕駛證的,駕駛證的有效期為六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有效期為十年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簡稱駕駛證,也稱“駕駛執照”,是機動車駕駛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必須申領的執照。機動車駕駛證全國有效。機動車駕駛證記載了持證人的身份證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長期住址、國籍、準駕車型(學車型)代碼、首次領證日期、有效期限和管理記錄,并有發證機關印章、檔案編號和持證人照片。機動車駕駛證的樣式由公安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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