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滬渝高速上,目前的限速標準是小汽車100km/h,大車80km/h。
滬渝高速車輛超速的處罰標準是:
1.車
速達到120km/h,包括120km/h-150km/h,罰款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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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記6分。50公里/小時-180公里/小時,罰款500元,記12分。
180 km/h以上,含180 km/h,罰款200元。
2.大車只要超過80 km/h就會被處罰。
法律依據:根據第十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載客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20%未達到50%的,一次性記6分。
根據第八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超過核定人數100%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20%的,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的,一次扣12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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