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損失保險是指被保險車輛遭受自然災害(不含地震)或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車輛本身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進行賠償。
它包括以下內容
一.一般原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申請表、保險單、審批表和特別約定組成。本保險合同涉及的所有協議應
車輛損失保險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和特種車輛,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根據險種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事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第四條被保險人或其許可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時,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應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和墜落;
(2)火災和爆炸;
(3)外物墜落、倒塌;
(4)風暴和龍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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