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應在3年內完成,學習者駕駛證有效期為3年。申請人應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在有效期內未完成考試的,已通過考試的科目成績作廢。
每科考一次,可以補考一次。如果補考仍不合格,需要間隔一段時間重新申請本科目的考試。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日期應在前一科目合格后二十天預約。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有效期內(一般為3年),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有效。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機動車管理所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一日內出具駕駛技能考試合格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駕駛技能考試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在有效期內未完成考試的,已通過考試的科目成績作廢。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必須通過以下四個科目的考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一)、野外駕駛技能(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相關知識(科目四)。考試順序依次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只有前一科考試合格后,才能參加后一科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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