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米能見度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能見度是指視力正常的人能從背景中辨認出目標的最大距離。
在空氣特別干凈的北極或山區,能見度可達70 ~ 100公里,但由于空氣污染和潮濕,能見度通常會降低。
當大氣污染現象發生時,氣溶膠狀態的大氣污染物主要有粉塵、煙滴、霧、粉塵、浮塵、懸浮物等。對大氣消光系數和能見度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規則》第四章第五節高速公路特別規定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示廓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手電筒。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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