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半年年審,還是可以復查的。
年審前可以辦理違章記錄,買稅,帶一份有有效期的強制保險復印件。未年審的車在行駛過程中被檢查的,將被扣留罰款。
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的,記3分,處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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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還可以暫扣車輛。
如果車輛已經超過年檢期限,首先要做的就是停止車輛上路行駛,盡快辦理年檢手續。
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予以注銷。所以只要超過三個周期就取消。在超過三個周期之前,在被交警抓住之前,在發生事故之前,補檢就好了。脫檢屬于違章駕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會賠付,所以還是要保證正常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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