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走貨車的座位是違法的。拆除面包車后座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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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下罰款。擅自拆卸面包后座的行為屬于“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七條:擅自改變機動車外觀和已登記相關技術數(shù)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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