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分為A類、B類、C類、D類、E類、F類、M類、N類、p類,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如果這個周期扣滿12分,如果是C類駕照,就會被扣留,需要重新考試。如果是A類駕照和B類駕照,只要有一次扣分,就需要重新參加學習。
根據扣12分,你必須參加學習。《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的規定是: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清零記分,交回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絕參加學習或者參加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外,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并重新考試;考試合格者,憑機動車駕駛證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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