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架不能年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裝載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裝載質量,裝載長度和寬度不得超過車廂,并遵守下列規定:
1.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4米,裝載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2.其他裝載機動車的高度離地面不得超過2.5米。
3、摩托車載物時,離地高度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過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寬度分別不超過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載客的汽車,除車體外部行李架和內置后備箱外,不允許載貨。裝載貨物的汽車行李架離車頂高度不得超過0.5m,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4m。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第七十九條規定,除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車輛外形和已登記技術參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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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下罰款。
機動車年檢需要目視檢查,檢查機動車燈光是否損壞,車身外觀是否符合原貌,懸掛是否更換,是否有天窗和輪胎。如有需要安裝,應在年檢前將車輛全部拆除并恢復原狀,才能通過年檢。汽車年檢是指根據機動車行駛安全技術條件,對已領取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進行年度檢驗。目的是檢查汽車的主要技術狀況,督促和加強汽車的保養,使汽車始終處于良好狀態,保證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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