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停車位與非民防停車位的區別:
1.不同的屬性和用途:
人防車位使用權由市人防辦授權給該建筑的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可以將人防車位使用權轉讓給個人和組織,使用期限不超過20年。如果國情需要,就強行征用。非人防車位基本都是普通物業車位。產權歸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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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或建筑施工機構所有,當然產權也可以賣給個人和機構;
2.產權的差異:
人防車位沒有產權證,非人防車位有產權證;
3.不同的使用壽命:
人防車位的買賣因為沒有產權,只是一種租賃行為,也就是說《合同法》的車位租賃期限最長為20年,而非人防車位的使用年限與70年的產權期限一致;
有人說買人防車位可以用70年,那是因為地區立法不同。上海、廣州、重慶、廈門、漳州等地的人防車位產權歸開發商所有,可以辦理產權證,也就是說個人或機構可以從開發商手中購買人防車位的產權。但在安徽、江蘇、江西,人防車位不能出售,只能租賃;
4.停車位有不同的建筑結構:
一般非人防車位建在地面或樓層,人防車位設在非人防車位的下層。出入口采用較厚的防護門和封閉式防護門,墻體結構會較厚,有防震設計。里面的車位都是民防車位,這也使得民防車位的價格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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