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不需要駕照。但是需要行駛證,因為過戶需要雙方和車輛到車輛注冊地的車管所辦理過戶。車管所核對車輛實際情況與車輛登記信息一致后,注銷車輛牌照和行駛證,并向受讓人發放新的號牌和行駛證。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戶籍遷出車管所管轄區域的,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情況,收回號牌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證,并將機動車檔案移交給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號牌有效期內,向居住地車管所申請機動車轉移。
處理流程:
1.按單交易:繳納二手車交易稅。
2.車輛外檢:將車輛開到檢驗處,進行外檢、號牌延期、車牌去除、拍照,收集車輛照片,粘貼在檢驗記錄表上,進入過戶大廳辦理備案手續。
3.車牌號選擇:取號機取號后,拿著相關材料排隊交過戶費。
4.轉出:所需材料包括機動車登記、轉移、注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檢驗記錄表、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原件、行駛證原件、車主身份證原件、車牌號原件、車輛照片、交易市場轉讓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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