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被無償召回。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生產企業應當及時對召回的缺陷汽車產品采取更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消除缺陷。
生產者應當承擔排除缺陷的費用和運輸缺陷汽車產品的必要費用。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至10%的罰款。
沒有法律規定召回需要賠償,也沒有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規定召回期間需要賠償。從國內外召回案例來看,大部分召回是沒有賠償的,政府也不強制賠償。
如果確實是車輛缺陷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消費者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賠償。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