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禁止停車區。在有停車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在人行橫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車。
2.特殊路段。禁止在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小于4米的狹窄道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場所5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
3.公交車站等路段。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4.不要干涉別人。車輛未停穩前,禁止打開車門上下車,打開或關閉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靠近右邊。停車應該靠近路的右邊。機動車駕駛人不得下車、上下車或者裝卸貨物,然后立即駛離。
6.在現場停車。城市公共汽車不允許在車站外的路段上下乘客。
另外,靠邊停車也是科目三考試的一項。考生聽到語音指令后,要打開右轉向燈,尋找停車位置,并觀察左右后視鏡,看后方是否有迎面來車。
如果需要變道,要一個一個換。你不能連續穿過幾條車道。同時要注意后面來的車。
拉脫試驗要求車輛右側與路緣線保持30cm的距離,所以要找好參照物,不能太遠,不能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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