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機動車輛。
以燃油發動機為動力,排氣量在50cc以上(含50cc)的摩托車屬于機動車,排氣量在50cc以下的屬于燃油機動車。兩輪電動車屬于國家規定的車輛總質量小于40千克、時速20公里的電動汽車。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的車輛,以及以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和尺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
以下信息是相關的:
摩托車:摩托車是由汽油機驅動,用手操縱的兩輪或三輪車。它輕便、靈活、快捷,廣泛用于巡邏、客貨運輸等。它也被用作運動器材。從廣義上講,摩托車分為街車、公路賽車、越野摩托車、巡航車、旅行車等。
機動車: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用于人員乘坐、貨物運輸和特種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并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由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速度、空車質量、尺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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