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轉移需要將汽車開過去,而車輛轉移的處理方法:
1.出具交易:繳納二手車交易稅。私人家庭1 %,公戶4 %;
2.車輛外檢:將車輛開到檢驗處,對車輛進行外檢、延期、車牌去除、拍照,收集車輛照片,粘貼在檢驗記錄表上,進入過戶大廳辦理備案手續;
3.車牌選擇:選號機取號后,拿著相關材料排隊交過戶費;
4.轉出:所需材料包括機動車登記、轉移、注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檢驗記錄表、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原件、行駛證原件、車主身份證原件、車牌號原件、車輛照片、交易市場轉讓發票。
由于以下原因,摩托車需要被駛過:
1.面對面交易。車輛本質上屬于動產范疇。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關于動產買賣合同的規定,交付時轉移占有應視為所有權轉移。
2.法律認可。法律沒有規定登記和轉移是車輛交付的必要條件。雖然車輛所有人的變更和車輛登記的轉移都要辦理登記手續,但這只是行政登記手續,并不是物權法意義上的交付和所有權轉移。將車輛交易登記與不動產登記過戶混為一談,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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