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局的職責:
1.宣傳貫徹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依法保護路產權益,實施公路檢查監督,制止和查處各種非法使用、占用、污染、破壞和損毀路產的行為。
督促公路養護單位修復損壞的公路設施,保持公路、標志、標線完好。
2.負責路產案件的審查和立案,對有爭議的賠償、事項和金額進行審查,檢查和指導路政中隊處理路產案件;參與路政案件的復議和行政訴訟。
3.根據授權,審查許可管轄范圍內的高速公路養護建設相關事項,監督檢查暢通建設和上級許可事項的落實情況,維護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
4、根據授權許可管轄超限運輸路段,組織實施超限運輸車輛監控通行工作。
5.負責制定年度路政工作計劃和考核指標,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檢查、指導和考核,對所轄路政中隊的路政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
6.參與公路工程交(竣工)工驗收和路產變更交接,建立健全路政檔案。
7、負責公路法律文書的發放和管理。
8.負責所轄高速公路路政人員車輛的調配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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