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免檢六年后,超過六年的,每年檢驗一次。車輛年檢可以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督促加強車輛維護,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車輛年檢是指每一輛取得正式車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必須做的一項檢測。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應當按照下列時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四)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五)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6)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能轉讓(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如果要買賣,可以去車管所辦理報廢單(注銷車輛的檔案),再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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