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1、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
汽車年檢是指每一輛取得正式車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必須做的一項檢測。目的是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督促加強車輛維護,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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