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IV排放標志相當于國IV。中國的汽車排放標準是參照歐洲制定的,但是歐IV的排放和國IV的排放并不完全一樣。我國四項國四輕型車排放標準在污染物排放限值上與歐標準一致,但在實際操作方法上有所改進,在法規格式上與歐標準有較大差異。
國四排放標準是第四個機動車國四排放標準。車輛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有HC(碳氫化合物)、NOx(氮氧化物)、CO(一氧化碳)、PM(顆粒物)等。通過更好地利用催化轉化器活性層、二次空氣噴射和帶冷卻裝置的廢氣再循環系統等技術,可以將車輛排放控制在規定值以下。
根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輕型車和重型車的型式認證將從2010年7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起執行第四階段排放控制要求,即國四標準。國三、國四標準參照歐三、歐四汽車排放標準。與第二個國家標準相比,第三個國家標準進一步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第三個國家標準的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比第二個國家標準低30%。
中國4號標準將進一步降低60%。為了保證車輛能夠穩定滿足排放限值要求,保證車輛排放控制性能的持久性,增加了對車載診斷系統和在用車符合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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